说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看完台湾方面对男主角原型的陈国星的调查之后,发现作者林奕含是在十八岁和对方之后交往,并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同原小说中男主强奸十三岁的房思琪的情节不符。但我不是要讲小说和现实的差距才写的这段话。而是想讲一讲我所推测的“为什么现实会和小说存在这样的差异”以及基于我的推测,讨论“源于现实的小说是怎么将现实人物重塑成小说中的艺术形象的”。
首先说现实层面的事。基于法院调查结果,我认为十八岁的林奕含是因为仰慕文学进而迷恋上补习班上侃侃而谈中国文学的补习班教师陈国星的。陈国星有没有刻意对林奕含进行特殊照顾、故意借着林喜爱文学而自己又懂文学这一点吸引林。我也认为很大可能是有的。对于一个憧憬爱情的十八岁少女而言,一个四十岁的有教养的、儒雅的、体贴的、学识渊博的男人简直不要太迷人。对于一个中年危机的男人来说,一个十八岁的、清纯的、迷恋着崇拜着自己的女孩子,充满着诱惑力。所以两个人在这种方面是真的“情投意合”,于是交往。——符合法院调查报告,两人曾交往两个月,并发生过关系。
但是后来,依然依据法院报告,林的父母发现了自己女儿和已婚男人的婚外情,强行找到男方终止了这段感情。首先一个有家室且脑子没那么糊涂的男人在婚外情暴露的时候会及时斩断婚外情,优先保障自己已经建立的家庭。所以陈国星立刻终结了和林的关系。但是一个对于一个十八岁的、唯爱情至上的女孩子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
林奕含陷入了一种难以言说的痛苦之中。她最大的痛苦在于——“为什么我还爱着,但你可以说抽身就抽身?”以及“为什么家人只看到这份感情的不道德的一面,却不能理解其中的真心。我对他的崇拜、爱慕,是发自内心的啊。”
外界(父母)对于她的道德上的指控,以及她心中的“真爱”其实是个唯利是图的窝囊废,遇到一丝对自己不利的威胁,立马提起裤子走人的事实。她崩溃了。
于是有了她第一次吞药被送进医院洗胃的事。——吞药的事也在法院记录中。
后来林奕含虽然被抢救回来,但是她也逐渐形成了这样的观念“陈国星对她的爱是虚假的。他只是贪恋她年貌美的身体”。我揣测,她所期待的爱情是——在父母的反对下,陈国星毅然地爱着她,因为他们是精神上因“文学”而产生共鸣的肉与灵的结合体,所以他会不顾一切地为了她与妻子决裂、选择“爱情”。然而现实却是一地鸡毛。现实中的陈国星选择的却是逃回婚姻,与她断绝。这样的现实令林奕含逐渐清醒了——自己不过是个令人不齿的第三者。所谓的“文学上的共鸣”,不过是中年男人哄骗小姑娘的手段。
当认清男方的爱只是包裹在打着“灵魂伴侣”名号的肉体上的肤浅吸引之后,林奕含开始重新审视这个事件,意识到了自己的愚蠢和可悲。也开始重新用普世道德观去审视这段“婚外情”中的自己。
“啊,确实,我为了爱情脑子烧糊涂了,犯下了和有家室的男人上床的错误。”
无论再怎么为自己开脱,林奕含意识到自己终究是错的。自己那份“追求纯粹肉与灵的结合”的真挚感情,其实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完全错误的事情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她才创造了“房思琪”这个角色,在精神世界美化自己,以求得心灵上的安慰。她是在已经明辨是非的年龄上(十八岁)主动因为陈国星的文学素养而被吸引、坠入爱河、和已婚男人犯下错误的。而女主人公房思琪则是在还无法明辨感情的年龄上(十三岁)被强奸继而糊涂地把性交当作爱情而爱上自己的补习班教师李国华的。根本上的区别在于,房思琪从始至终无罪,被李国华植入了爱情,进而陷入婚外情。而林奕含有罪,明知陈国星已婚,却还是企图和他相爱,在事情被揭露出来之后发现陈国星不爱自己。而对比回归家庭的陈国星,还在不甘心地期待着爱情的自己才是错的那一方。所以才幡然醒悟,怨恨上对方的。
所以,在小说的虚构世界里,她可以无限地借助房思琪的口控诉李国华的无耻。因为房思琪居于“完全无辜”的立场之上。但是在现实中她虽然恨那个没有真爱自己的男人陈国星,却无法居高临下地指责——因为自己也是共犯、自己不无辜。而且,最后对方甩手走人,重新变得无辜。因为爱情而留在原地无法离开的自己,反而成为又错又可怜却依然深陷其中的那一个。她无法接受这样的自己。所以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她创造出来的一个“自己无辜,都是对方的错”的虚拟世界,只为用来控诉现实里陈国星欺骗她的纯粹感情。
在现实世界里,她是那么地不甘。她憧憬他、迷恋他、仰慕他、爱慕他,视他为灵魂伴侣,但他却只把她当作缓解肉体欲望的工具。当利益冲突来了,他说不要她就不要了。
艺术作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创作者发泄自己精神压力和情绪的出口。艺术形象的存在也是为这个目的而服务的。所以房思琪、李国华等人,全部都是为了林奕含想要控诉陈国星这个目的而服务的。归根结底,林奕含并不是想要批判性侵幼女的行为而写就的这本书,而只是因为自身爱而不得而产生的怨恨才写下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个故事。
